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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平县门户网站“政府信息公开”平台信息采集上报说明

发表时间:2016-12-28信息来源:信息中心浏览次数: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施导引》、《河北省政府网站绩效测评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门户网站为公众服务能力,推进我县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,我县已将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。我县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后,对其中的“政府信息公开”平台系统(“政务公开”专栏)也进行了升级调整,为充分利用好这个载体,尽快充实新版门户网站,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    一、各单位需公开的内容
    (一)行政职能部门需公开内容
    一是本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收费、行政给付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裁决、非行政许可审批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行政职权情况;二是行政职权项目设立依据、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、办理时限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、服务承诺、办事指南、流程图、联系方式和办理地点;三是投诉举报电话、邮箱、地点;四是各类事项办理结果;五是政府投资项目、专项资金、国家惠民政策资金、政府采购信息的动态情况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;六是明岗定责情况;七是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;八是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 涉及单位(44个):发改局、审计局、人社局、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滦平调查队、环保局、食安办、政务服务中心、民宗局、农牧局、水务局、林业局、民政局、扶贫办、气象局、工信局、安监局、商务局、工商局、质技监督局、县社、食药监局、财政局、土储中心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教体局、科技地震局、文广电局、计生局、卫生局、国土资源局、交通局、住建局、园林园林局、城管局、邮政局、公安局、森林公安局、司法局、监察局、档案局、林场管理处、政府办。
    (二)公共企事业单位需公开内容
   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参照行政机关公开的事项、流程、范围执行,要坚持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,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和办事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,对公开事项进行梳理,编制公开目录,明确程序,绘制办事流程图。
    涉及单位:学校、医院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电、医药(上述单位由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落实工作)。
    (三)乡镇(街道)需公开内容
    一是落实上级文件的政策措施、重大举措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;二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、农村综合改革情况;三是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、征地补偿、涉农补贴、扶贫救灾资金发放、计划生育、农村宅基地审批、乡村代办事项办理情况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;四是农村基层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制度的公开;五是涉农专项资金、政府投资项目、各类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公共性资金的分配使用动态情况。
    涉及部门:20个乡镇和中兴路街道。
    二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
   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(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组织),细化分解各项任务,逐一落实责任人、工作标准、完成时限。要根据门户网站及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)负责对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负责确定并上报拟公开信息(公开信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填表、备案),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法制办、保密局审核上报拟公开信息的合法、涉密情况,信息中心负责后台技术维护。
   
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将在门户网站实行每月数据通报,每季度将按照县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同步通报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累计发布情况。